用 户 协 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商用密码管理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双方业务行为,用户(甲方)与深圳恒合互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乙方)就001医药电子资料管理平台(WWW.001PT.COM,以下简称本平台)相关服务达成本协议。

第一条 声明

1.1 为了充分保障用户的权益,请用户在注册前先仔细阅读本协议。一旦用户点击“注册”按钮并成功注册,即视为用户已完全同意并接受本用户协议及001PT.COM各项应用规范、服务规则、责任承担规则,并愿受其约束。若用户不同意本协议内容,或无法准确理解协议全部或部分条款,请勿注册和使用本平台。

1.2 乙方如制订、修改本协议及/或各类规则向用户提供基于互联网相关服务的,应在本页面及其相应页面提前公布通知,用户应该定期登陆本页面及其他相关页面,了解最新的协议内容。变更后的协议和规则在本页面及相关页面公布后七天,将自动生效。若用户在协议和规则变更七日后继续使用本服务的,即表示用户接受已经修订的协议和规则;若用户不同意修改后的协议内容,用户应停止使用本服务。

第二条 服务

2.1 本平台提供医药电子资料管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首营电子资料交换平台、电子检验报告发送平台、001大数据查询平台、001电子监管平台、001首营第三终端小程序、001图文识别等,服务内容以平台首页及使用指南中公布的内容为准。

2.2 本平台承诺,首营电子资料交换平台基础版永久免费,付费版根据企业实际需求划分不同产品套餐;其他产品的使用在推广期免费。

2.3 本平台承诺,本平台有能力全面保证用户的信息数据和资料文件的安全。

2.4 用户承诺,在完成注册程序或实际使用本平台时是具备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2.5 平台用户包括个人用户和企业(机构)用户,个人用户、企业用户均需通过严格的实名认证,方可享受服务。个体机构本人或经企业法人授权的个人方可代表企业(机构)进行电子资料的管理和使用。

2.6 企业用户需申请符合企业需要的高级安全工具(如硬件Ukey和数字证书),个人用户需申请基本安全工具(如数字证书);个人代表企业进行资料管理活动时,应确保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并满足资料接收方的审核要求。

2.7 用户通过本平台进行的企业内或企业间的医药电子资料管理活动(如资料上传,首营交换,检验报告收发等)与本平台无关,平台为技术服务提供方,仅履行平台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第三条 权利和义务

3.1 平台在用户违反本协议规定或其它业务规定的情况下有权终止对用户提供服务。服务终止并不意味着终止前所发生的未完成业务指令的撤销,也不能消除因终止前的业务所带来的任何法律后果。

3.2 用户名、用户密码是甲方进入平台接受各项服务的唯一有效身份标识。

3.3 凡使用用户名、用户密码及数字证书进行的操作,均视作用户本人所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用户应妥善保管用户名、用户密码及数字证书,并保证无论是将之提供给他人使用,或因保管不当、密码泄露等原因而被他人使用,造成纠纷或损失的,由用户自行承担责任。

3.4 本平台对用户资料保密,但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如果因平台管理不善造成用户资料外泄,本平台承担用户因资料外泄造成的直接损失。用户资料如有变更,应及时在本平台上更新,否则由此发生的风险和责任由用户自行承担。

3.5 甲方(个人用户或企业用户)因电子资料业务需要向乙方平台申请数字证书自愿选择UKEY签署模式或云端签署模式,用于标识本人或本企业(机构)的身份,确保数据的保密性、完整性和不可抵赖性。

3.6 乙方为甲方签发的数字证书,仅在平台提供的医药电子资料管理服务中使用,双方均不得将该证书用于其它用途。

3.7 按国家相关规定,数字证书由权威第三方CA中心提供,甲方同意并配合乙方按照第三方CA中心的管理要求对证书进行统一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提交备案信息,在证书有效期截止之前重新申请证书等),以确保应用的规范和稳定。

3.8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真实有效的企业(机构)和个人信息并通过乙方审核确认,不得提供虚假、伪造的材料和信息。甲方如提供不真实信息,将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责任。

3.9 甲方同意乙方向有关部门和个人核实所提供的信息。乙方有权合法处置甲方的资料,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甲方的资料保密。

3.10 作为企业用户,甲方应提供清晰易读和真实有效的,能代表所在企业(机构)主体的签章或签名,并同时提供合法有效的法人授权委托书,经乙方审核确认后在平台提供的服务中使用。

3.11 作为个体用户,甲方应提供清晰易读和真实有效的,能代表自身所经营的个体企业(机构)主体的签章或签名,经乙方审核确认后在平台提供的服务中使用。

3.12 甲方如果是个体企业(机构)主体,为了提高效率让平台更好地为甲方提供服务,甲方同意向乙方作出如下授权委托:

(1)、甲方在平台根据相关协议和操作流程展开应用,需要对电子资料进行电子签名时,甲方同意授权乙方通过相应的系统和数据代表甲方按照平台统一模式进行签署。

(2)、甲方自愿放弃申领第三方CA机构颁发的专属数字证书,委托乙方采用第三方CA机构颁的平台证书进行技术支持,在电子资料文件签署过程中使用甲方的电子签名图章,并背书甲方的用户唯一标识码(UID)。该电子签名图章在平台内使用有效。

(3)、乙方应支持电子资料文件的接收者验证文件是由平台证书统一签署的,并根据背书的用户唯一标识码(UID)在平台内随时获取真实可靠的用户身份信息证明。

3.13 甲方必须保证数字证书相关密钥和保护密码的安全,切勿随意泄露或交付他人使用。数字证书为甲方独占使用,因使用数字证书产生的义务、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不承担因用户私钥及密码保存出现问题而带来的所有责任。

3.14 甲方如知悉私钥和证书已经失密或者可能失密等安全性问题,应及时告知乙方并终止使用该数字证书。如果甲方明知安全性出现问题而未及时告知乙方,并因此导致乙方、其他用户、证书依赖方或者其它相关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必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15 乙方平台负责提供应用功能和环境,保障电子资料文件具备防篡改、防伪和抗抵赖等电子签名特性,甲方自行对业务中所使用的电子资料内容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

第四条 协议有效期

4.1 本协议自甲方在平台点击“同意用户协议并继续”(具体以平台实际页面展示为准)时生效。

4.2 除甲方作出书面相反意思表示,在乙方向甲方提供的相关服务有效期内,本协议长期有效。

4.3 本协议所规定的医药电子资料管理服务,甲方在享有首营电子资料交换平台的基础版本之外使用增值服务并产生费用(具体以平台实际业务规定为准)的,则相应增值服务仅在缴费期限内才能使用,在逾期未缴费的情况下,乙方有权予以冻结

第五条 免责说明

5.1 甲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甲方提供的资料或信息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的;

2)甲方已知数字证书私钥丢失或者可能丢失,而未终止使用该数字证书并通知乙方的;

3)甲方超过资料文件或数字证书的有效期限但仍继续使用的;

4)甲方将资料文件或数字证书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

5.2 乙方会尽力维护平台信息的安全,但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以及因为本平台不可预见、且以现有技术无法抵御的黑客入侵、计算机病毒等原因造成用户资料泄露、丢失、被盗用、被篡改的,本平台不承担任何责任。

5.3 乙方仅提供平台环境和技术服务,不介入用户与其它企业之间的业务纠纷,但本平台将提供一切业务范围内的协助,保护所有用户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差错处理与法律争议

6.1 在本协议约定内容履行过程中,对相关事宜的履行发生争议,用户同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来解决争议,并同意接受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的管辖。

6.2 本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应依中国法律进行解释。本协议是对用户与平台的其它既有协议和约定的补充而非替代。服务中发生的电子凭证和交易记录是确定交易效力的真实和有效的依据。

第七条 协议生效及其它

7.1 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如因任何原因而被确认无效,都不影响本协议其它条款的效力。

7.2 本协议所有条款的标题仅为阅读方便,本身并无实际涵义,不能作为本协议涵义解释的依据。

7.3 本协议未尽事宜参见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当本协议与国家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